银保监会网站本日发布对泉州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的行政责罚决意。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泉州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活动资金贷款贷后办理未尽职。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对泉州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干责任人万雅琼赐与正告。
上述责罚的根据为,《活动资金贷款办理暂行举措》第九条,《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银行业看管办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泉州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泉州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简称:泉州银行)是成立于1997年的股分制贸易银行,总行设于福建省泉州市。今朝在福建泉州、厦门、福州、漳州、龙岩、莆田、南平、三明、宁德等地市设立营业网点123家,全行资产总额超1200亿元。
《活动资金贷款办理暂行举措》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债人商定清楚、合法的贷款用处。活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度制止分娩、经营的范畴和用处。活动资金贷款不得调用,贷款人应遵照合同商定搜检、看管活动资金贷款的利用环境。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银行业看管办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背反功令、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银行业看管办理划定的,银行业看管办理机构除遵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划定责罚外,还可以区分分歧景遇,接纳以下办法:(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纪律责罚;(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步履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打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一定不日直至终生的任职资格,制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不日直至终生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