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律师协会 2010-01-28 07:07:27 作者:zjsylssws 来源: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文字大小:[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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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根据2010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成立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小组。业务指导小组由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津、张笑俏、李欣、涂勇妙、楼剑强、余津、徐淑华组成。业务指导小组负责全所律师执业的业务指导工作。要求全所律师要认真办案,多研究、多讨论,提高我所办案质量。遇到疑难案件,应提交业务指导小组集体讨论。各律师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认为需要提交指导小组讨论的,可以向业务指导小组提出申请。业务指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组织讨论并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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